第一条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,保证正常教学秩序,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,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学生。
第三条学生早操以专业为单位进行,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各专业必须组织大一年级全体学生进行早操;鼓励高年级学生进行早操。
(二)学生早操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,停止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。
(三)每周一至周五早上组织早操,冬季宜早晨跑步、夏季宜做早操,节假日、雨雪天等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早操活动,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。
(四)早操时间为7:00至7:30,地点为学校体育场。在学院规定的早操时间内,除特殊情况外,学生不允许在宿舍内逗留,有事需请假者,须经各辅导员批准签字方能生效,因病请假者,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;学生出操后,检查人员清点各宿舍人员,无故不出操者按旷操处理。
第四条 评比条件
早操评比以班为单位进行,主要从出操人数和质量两方面评比,满分以100分记。
(一)应出操学生全勤50分。无故缺勤1人次扣1分,迟到一人次扣0.5分,见习每人次扣0.2分。
(二)服装整齐,无穿拖鞋,高跟鞋现象满分10分,发现未穿运动服,穿拖鞋,高跟鞋1人次扣0.5分。
(三)学生整队迅速,队列、动作整齐满分40分。不做操一人次扣1分,间歇做操一人次扣0.5分
第五条 查操制度
(一)每天早上由各班体委按时点名。
(二)学院各系学生会对早操进行检查,督促。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对各专业早操检查情况进行汇总、通报。
第六条 院学生会定期公布检查结果,对早操出勤率高、组织有力的专业、班级进行表彰;对出勤率低、组织不力的专业、班级给予全院通报批评;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学生早操出勤率不足90%的班级,该班级不能获评本学期优秀班集体、优秀团支部;学院将此项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学生工作综合测评、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。
第七条 各专业根据本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早操管理实施办法,确保早操质量,并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冶金工程学院学生会
2013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