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(试行)-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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冶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(试行)

时间:2022-05-20 浏览量:

 

为了提高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提升学院学科建设水平,保持传统优势学科特色和冶金工程博士点评估的需要,在充分征询广大导师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依照《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》,须同时具有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,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才能参与招生指标分配。

第二条  本院实行“双向选择、学院确定”的基本原则,各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名额公布后,导师与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;校内非本院导师,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导师单独招生,确实需要,须经本人申请,冶金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论证,并经过投票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可招生。

第三条  博士研究生的指标分配,按如下原则执行:

(一)通过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,每人每年可指导1名;

(二)具有省级及其以上人才称号(如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、安徽省特支计划人才等)、省级及其以上科研团队负责人、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职称等每年可追加1个名额;

(三) 正在主持一类项目、横向科研单项500万及其以上项目,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可追加1个名额;

(四)近三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(或非安工大第一单位,校内排名第一),其行业奖须经过科研处等价认定,每年可追加1个名额。

(五)经过学校认定的外聘导师、引进的高端人才(满足导师资格),可以分配1个指标。

第四条 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,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暂停博士研究生招生:

1) 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校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有1次不合格者,暂停招生1年。

2)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“盲审”评阅中连续2人次被专家评阅为“不通过”,暂停招生1年。

3)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省级(及以上)学位论文抽检中有1次不合格者,暂停招生2年。

4)发生教学事故,被学校通报,暂停招生1年。

5)实验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,经学校认定为主要责任人,暂停招生1年。

6)对学生管教缺位,学生在实验室或研究室从事与科研、学习工作无关的活动,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,批评教育后仍整改不到位的,暂停招生1年。

7)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,3年内2人次学生申请转导师的,暂停招生1年。

8)如有学术不端事件发生,按照学校处理意见执行。

第五条  本办法自2022届研究生招生执行。该办法解释权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。

电话:0555-2311571 e-mail:yjxy@ahut.edu.cn

地址: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号秀山校区冶金楼 邮编:2430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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